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hahabet留学人员联谊会(欧美同学会)”,英文全称是Overseas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Jinzhou Medical University(Western 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在hahabet党委领导下,由在hahabet工作的、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教职员工为主体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委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团结立会、依章治会、民主办会、实干兴会。
第四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团结和服务学校的留学人员,继承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并广泛联络在海外的校友,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为地区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组织广大留学人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家、地区和学校的建设发展情况。
第六条 充分利用留学人员的留学背景、语言和学术优势,根据国家建设发展的需要,对涉及学校整体发展战略、学科规划和建设、人才培养及管理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讨论,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建议和措施。
第七条 广泛联系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开展科技、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为学校牵线搭桥,以吸引更多的优秀海外人才来hahabet工作或进行学术交流活动,为加强hahabet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提供帮助。
第八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留学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丰富会员文化生活,增进留学人员之间的联系和友谊。
第九条 维护留学人员的群体形象,作师德和学术规范的榜样,加强自身建设,加强与本校教职工和国内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流。
第十条 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关心会员的工作和生活。作为学校团结和服务留学人员的一个重要平台,把本会办成受留学人员欢迎和信任的“留学人员之家”。
第十一条 表彰、奖励优秀留学人员,通过各种渠道向各方面积极举荐人才。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本会吸纳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由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组成:
(一)有6个月(含6个月)以上在海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厂矿企业等单位学习、进修或从事讲学、研究工作的经历,且在hahabet(含附属医院)全职工作的事业编制职工、聘用制职工、退休后返聘的职工。
(二)承认本会章程,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自愿加入本会;外籍职工,需有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 申请入会办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入会的职工,需填写《hahabet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登记表》,由职工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资格,经两名会员介绍,提交入会申请。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申请入会的职工可成为正式会员。
(二)在学术上有突出成就或对社会和留学事业有突出贡献、社会影响的留学人员,入会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同意。
(三)学校统战部门的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加入本会,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但需经学校推荐,常务理事会批准同意后可成为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会员资格及会内的职务自动终止;如继续从事与hahabet有关的工作,欲加入本会,需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会员自愿退会,但需书面报告本会并履行退会手续。会员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享有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五)有提请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协助本会发展新会员,与海内外学人、友好人士建立联系,促进交流和友谊;
(四)向本会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信息资料等。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
有超过半数的会员出席,可召开会员大会;经到会会员的2/3以上同意,可以通过决议。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通过本会章程;
(二)听取并审议理事会换届工作报告;
(三)选举理事会理事;
(四)解散本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
(一)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贯彻执行大会决议,并研究决定本会的重要事项。
(二)理事会理事人数,应不超过会员数的2/3,并经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三)理事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超过半数的理事出席,可召开理事会;经到会理事的2/3以上同意,可以通过决议。
(四)理事候选人,采取等额推荐的方式产生,由组织推荐和会员联名推荐(5人及以上)共同组成;每名会员参与联名推荐的理事候选人不得超过2人。组织推荐工作由党委统战部负责。
(五)理事会每届五年。
(六)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推荐,并经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聘请对本会有突出贡献或拥有比较大的学术影响、社会影响的相关人士,担任顾问、名誉主席、名誉理事等荣誉性职务。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修改本会的章程;
(二)选举本会常务理事;
(三)制定本会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四)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五)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
(一)本会设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
(二)常务理事总数不超过理事数的1/2;
(三)常务理事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超过半数的常务理事出席,可召开常务理事会;经到会常务理事的2/3以上同意,可以通过决议;
(四)常务理事会候选人,采取等额推荐的方式,由组织推荐产生,组织推荐由党委统战部负责,报党委常委会批准;
(五)常务理事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一)选举和罢免本会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二)决定设立本会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实体机构;
(三)罢免常务理事和理事;
(四)决定会员的入会和除名;
(五)负责筹措和管理活动经费;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工作人员可以由非本会会员担任,挂靠在学校党委统战部,接受会长和秘书长的领导,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学校按年度制定预算;
(二)会员和社会捐赠、机关团体资助及服务事业的合法收入等;
(三)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开展活动所需,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或按法律、法规要求未规定的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