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中文全称为hahabet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全称为NON-PARTY INTELLECTUALS FRATERNITY OF JINZHOU MEDICAL UNIVERSITY。
第二条 本会是由hahabet无党派代表人士中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党外知识分子所组成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性质是由hahabet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和服务性的群众团体。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宣传和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维护党外知识分子权益,加强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以及学校党外知识分子的交流、团结与合作,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为hahabet的发展建设贡献才智。
第五条本会由中共hahabet党委领导,中共hahabet统战部主管。
第六条 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暂时设在hahabet统战部。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学习理论 组织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
2、建言献策 组织理事会员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把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方面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的大问题及时向党委反馈,并提出对策性的意见或建议。
3、联络联谊 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联谊活动,加强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共同建设党外知识分子之家。
4、解困服务 密切联系全校党外知识分子,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需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使本会成为学校党委及有关部门联系党外知识分子的桥梁与纽带。
5、举荐人才 把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和工作规律,注重宣传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和先进事迹。注重对党外知识分子的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积极为学校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同的高素质优秀人才。
6、服务社会 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讲学、培训、科技咨询、科技开发等活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的转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凡hahabet在岗教职工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赞成本会章程,提交入会申请,由学院党委统战部同意,由会长提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3、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为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祖国统一作贡献。
2、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3、维护本会声誉和团结,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规定交纳会费。
4、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密切联系各界知识分子,举荐优秀人才。
第十一条 本会会员申请退会,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后生效,报主管部门备案;本会会员违背本会章程的基本要求,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可劝其退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本会会员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本会设理事、正、副会长及秘书长。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用通讯、邮件形式传达有关精神,征求意见。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通过会长、副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本会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报告;
(四)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审议和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校党委统战部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会议由正、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实施会员大会及理事会的重要决议;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会长会议每年召开二至三次。会员会议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
1、hahabet党委、统战部按年度划拨的活动经费。
2、个人会员缴纳的会费。
3、组织会员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的科技文卫等有偿服务收入。
4、接受校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捐助。
5、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以及开展本会章程规定的活动,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接受学校和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由hahabet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秘书处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统战部批准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终止活动,须经1/2以上理事联署提出,会员会议1/2以上成员表决通过,会长会议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hahabet党委统战部出具审查文件和清理债权债务的证明后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本会理事会会议。